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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無罪 高院:檢方舉證不足

2014/8/2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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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國安密帳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檢方所舉事證,不能證明前總統李登輝犯罪,今天仍判李登輝無罪;檢方若提上訴受限速審法。

特偵組在民國100年間認定李登輝、中國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透過洗錢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

一審法院判李登輝無罪、劉泰英2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仍判李登輝無罪,劉泰英被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須追沒收犯罪所得的15萬美元;李登輝部分,檢方若提上訴受限速審法,劉泰英部分,得上訴。

特偵組對此判決結果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審酌判決理由及速審法第9條規定,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高院法官今天宣判時指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揮特偵組偵辦國安密帳案,起訴時,相關起訴新聞資料「洋洋灑灑」都放在官網上,至今仍可查詢,但特偵組實際將起訴書等資料在移審給法院,卻列為國家機密,導致法院受限國家機密保護法等,因此相關判決內容不能公開說明;特偵組對此表示,暫無評論。

李登輝及劉泰英均未出庭聆判,李登輝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檢方在二審沒有提出任何事證,法官沒有做任何新的事證調查,這樣的判決結果,可以預期,李登輝因為本案在生活上及心情上都受到很大影響,內心深切渴望獲得清白判決確定。

法院指出,相關證人未直接指認李登輝有指示、經手美元流向,合議庭認定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能證明李登輝犯罪,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劉泰英委任律師陳松棟表示,劉泰英真的要A錢,做法應當是神不知鬼不覺,默默收進口袋,但劉泰英輾轉給台綜院的款項,均記載於台綜院的財務報告中,與侵占行為完全不同,不服這項判決,將提起上訴。10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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