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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身頻碰女乘客 猥褻男判4月

2014/8/2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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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2日電)陳姓男子搭火車趁機以下半身碰觸女子,女子呼救,男子倉皇下車逃走時,掉落信用卡、手機,警方循線逮捕,男子被判刑4月。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去年8月間搭乘自強號火車時,車內擁擠,他鎖定1名站在通道、攜帶3件大件行李的女子,假裝閉目養神,利用火車行駛搖晃之際,以下半身碰觸女子的手部、大腿、腰部及臀部等處好幾次。

火車停靠員林站,旅客陸續下車,女子挪移到空間較寬敞位置,不料,陳男竟跟隨在旁,持續以下半身觸碰她的身體,女子發現有異,忍無可忍大喊「你幹嘛」;陳男答覆「我沒幹嘛」後,倉皇下車,往月台逃跑,雖一度跌倒,但立即起身拔腿就逃。

女子緊追在後,大喊「抓色狼」,陳男逃逸時掉落2張信用卡及行動電話,女子經站務人員協助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將陳男傳喚到案。

陳男應訊時,否認用下半身碰觸女子,他要下車時,女子突然撲過去好像要打他,又大喊他是色狼,他以為女子要攻擊他,才逃跑。

法院一審依性騷擾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10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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