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立委涉買票 曾文振改判9月
2014/9/17 13:0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第8屆立法委員候選人曾文振被控以里長、鄰長擔任中間人,準備以1票新台幣500元買票。高院更一審今天改判9月徒刑。
判決指出,曾文振是第8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7選區無黨籍候選人,他被控因選情緊繃,民調不利於己,為求順利當選,於民國100年間,與兒子及姪子共謀,想以1票500元的代價,對新北市後埔、溪崑等地區的選民買票。
不過,檢調101年1月初發動搜索,在曾文振等人買票前,即在一名買票樁腳住處及其他地點陸續扣得部分賄款,全案曝光。
法院一審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罪判處曾文振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預備交付賄賂的賄款11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去年9月認定曾文振行賄的對象、金額等均較原審認定的範圍少,酌減刑度後,改判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預備交付賄賂的賄款110萬元。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日前發回高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認定曾文振為預備犯,賄錢雖然已交給樁腳,但還沒送到選民手上,改判9個月、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預備交付賄賂的賄款110萬元。全案可上訴。10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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