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凹洞害摔死 屏縣判賠確定
2014/9/19 13:1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屏東男大學生騎車,因路面凹洞摔車死亡。最高法院認為,屏東縣政府未妥善管理道路,有所疏失,今天判決須賠死者父母逾30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趙姓男大學生在民國100年7月31日清晨6時多,騎乘機車行經屏東縣內埔鄉科大路,因故摔車後送醫不治。死者父母指控屏東縣政府沒有善盡道路管理責任,讓路面出現長寬各2公尺多、深度約10公分的凹洞,且沒有設立任何警告標誌,請求國家賠償近新台幣500萬元。
高雄高分院根據相關單位鑑定,認定大學生是因為路面凹洞,反應不及才失控摔車打滑,屏東縣政府沒有管理已經損壞的道路缺陷是主要肇事原因,但大學生超速騎車也要負擔15%責任。經計算後,判決屏東縣政府必須賠償死者父母逾300萬元。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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