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教授不實報帳 檢不以貪污論罪

2014/10/3 16:0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陳亦偉台北3日電)教授涉詐領補助款案,檢察總長顏大和今天召集高檢署及5地檢開會,決定參考最高院決議,以刑法論罪,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6月底做出決議,公立大學教授受委託做研究,辦理採購事務,並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若有違背相關監督、管理的規定而營私或舞弊情事,應以普通刑法評價或處罰,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由於全台涉及不實報帳的教授與學校人員超過700人,案件分布5個地檢署,在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做出後,最高檢察署即指示握有最多不實報帳案件態樣的台北地檢署整理,彙整出十數種類型,呈報給最高檢察署參考。

檢察總長顏大和今天上午在最高檢察署召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台北、新北、台中、彰化及台南地檢署人員開會討論,做出統一見解,除了個案認定外,須參考最高法院這項決議。

顏大和說,若涉案教授坦承犯行,溢領或詐領的金錢用於公務,將依刑法的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給予緩起訴,若錢挪為私用,但坦承犯行,仍須先行將不法所得繳交國庫後,再給予緩起訴。

若涉案教授沒有坦承犯行,無論溢領或詐領的金錢用於公務或私用,均依刑法的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

不過彰化地檢署前年底依貪污罪,起訴19名涉嫌拿不實發票核銷專案研究經費的國立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和研究機構研究員一案,彰化地院今年8月一審時就已採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認為教授和研究員不屬刑法上公務員,不構成貪污,除4人無罪外,15人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或詐欺罪判刑。10310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