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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陪產假 8日放寬

2014/10/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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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3日電)新版性平法施行細則將於8日上路,大幅放寬陪產假期限,勞工可於配偶生產當天及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選擇其中3天請假。

勞動部今天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原規定,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3日陪產假,不過,過去卻經常遇到因例假日或連續假日,導致勞工陪產假權益受損情況。

勞動部法規會9月26日審議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放寬勞工陪產假期限,規定可於配偶生產當天及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選擇其中3天請假,未來生產日前後即便遇到例假日或連續假期,也可有充裕請假彈性照顧太太。

勞動部官員舉例,原本今年國慶寶寶的爸爸,因國慶日當天剛好遇上週五、週六及週日3天連假,依舊規定可能連一天陪產假都請不到;但新規定實施後,可將3天陪產假期限從10月12日放寬至24日,形同實質多3天假。

勞動部官員說,新規定預計於6日公告、8日正式實施,但只要6日生小孩的爸爸都可適用新的規定,陪產假期限從2天增加到14天。

此外,若雇主拒絕受僱者依法申請陪產假,罰則已由新台幣1萬至10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並可公布違法雇主姓名,限期未改善者還可按次處罰,呼籲雇主勿以身試法。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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