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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猥褻女會計 緩刑3年

2014/10/2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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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0日電)某公司總經理3年前與女會計前往中國大陸出差,趁女會計酒醉時猥褻得逞,今天遭台中高分院判刑1年2月,緩刑3年。

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某公司總經理與女會計於民國100年11月前往中國大陸處理業務,兩人外出聚餐飲酒後返回員工宿舍,總經理趁女會計酒醉熟睡之際,脫去女會計衣物並猥褻得逞。

判決指出,女會計於次日清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且察覺下體有異物侵入過,但因身處中國大陸,未就醫檢查,也未報警處理,但因情緒問題,而提前返台,並於同年12月底離職。

女會計離職後,聽到原公司同事認為她貿然離職不負責任等語,才向同事解釋原因,並在同事鼓勵下蒐證報警。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總經理有期徒刑3年6月。

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總經理在審理期間,已給付女會計新台幣85萬元並達成和解,改判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1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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