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性侵勒斃少女案 士檢再起訴

2014/11/21 18:0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許姓男子被控性侵勒斃同居人未成年女兒,高院更一審日前判許男無期徒刑;士林地檢署今天認定許男在民國100年間另性侵少女1次,將他起訴。

士檢指出,許男原與同居女友、同居女友的未成年女兒共同居住在新北巿三芝地區,同居女友在民國99年9月14日上吊身亡後,許男與少女持續同住。

檢方調查,許男因聽聞少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為逞獸慾,在100年9月14日凌晨1時許進入少女房內,先以觀看女方下體為由,強行脫掉女方內褲及外褲,不顧女方哭泣及反抗,對女方性侵得逞。

少女不堪受辱,在3天後向生父告知遭性侵過程,由生父帶她前往報警,少女並搬至生父家住。

檢方依據在少女房間內扣得的衛生紙團,檢驗出有許男及少女的DNA,且許男測謊未通過等證據,認定許男犯案明確,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檢方審酌,許男無視與少女及少女母親已共同生活多年,為滿足一時私欲,對少女性侵,且在少女提出性侵告訴後,為逃避刑責,侵入少女生父家,以鋼線將少女勒斃,並掩飾殺人犯行,將現場布置成少女自殺狀態,另於殺人案的偵審過程中,一再將殺人動機推給已死亡的少女不當言行所導致,足以認定許男惡性重大,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此外,檢方表示,前案起訴許男性侵少女逾500次部分,起訴範圍為民國95年間至100年9月14日前(不包含100年9月14日),因此今天本案起訴,就無重覆起訴的問題。10311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