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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轉不靈騙客戶投資 房仲判刑

2014/11/2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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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4日電)從事房屋仲介的黃姓男子,因資金周轉不靈,向客戶佯稱可投資預售屋轉售賺取價差,共詐騙400萬元,今天遭台中地院判刑。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因曾處理房地產事宜而結識李姓婦人,並代李婦投資中古房地產多年。黃男因投資買賣房屋失利,導致資金周轉不靈,急需資金解套,便將歪腦筋動到李婦頭上。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7、8月間,向李婦佯稱手中有一知名建設公司預售屋投資案,共有2戶,且只要訂金新台幣190萬元即可購入,同時向李婦表示很快就可以找到買主,讓被害人信以為真,陸續交付現金予黃男。

黃男因資金缺口過大,仍需資金解危,竟又於去年9月向李婦謊稱,有一欲出售房屋,且有現成買主,只要李婦出資210萬元,便可獲得60萬元利潤。李婦再次受騙,將現金交予黃男。

經李婦多次催討,黃男遲未交付這兩棟房屋交易憑證資料,並一再推諉避不見面。李婦至建設公司查證,才發現受騙。

法官認為,被告身為房屋仲介人員,本應基於誠實信用為委託人居間買賣,且明知自己資金調度有問題,仍向被害人詐騙取得400萬元。但考量被告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詐欺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1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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