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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選委會:手機禁入投票所

2014/11/2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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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9日電)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表示,不得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開票所,以免觸法。候選人競選活動已截止,直到今天下午4時投票截止前,任何人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競選或助選行為的態樣很多,例如候選人於競選活動結束後,若再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的行為。

尤其是在投開票所附近,懸掛或豎立競選廣告物,同樣屬於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呼籲及提醒各政黨及任何人,務必遵守公職選罷法的規定,以免受罰,如有違反,依情節輕重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選委會提醒選舉人特別注意,今天各戶政事務所不對外受理戶政業務,僅派員留守處理一般查詢事項,且原週六上午提供延時服務的戶政事務所,今天上午暫停服務。

選委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票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都屬無效票,請選舉人用選舉委員會製備的投票工具圈蓋選舉票,勿於選舉票上「蓋章」或「按指印」,以免造成無效票。10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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