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親友客戶存款 前銀行襄理遭訴
2015/1/27 12:11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7日電)曾任台中商業銀行襄理的顏姓男子,因投資股票失利,自92年至101年間私自挪用親友、客戶存款2000多萬元,今天遭檢方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8歲顏男自民國88年起至102年,歷任台中商業銀行台中港分行、清水分行、南豐原分行作業襄理,負責客戶存款、代收、徵信等管理業務。
起訴書指出,顏男因投資股票失利,萌生貪念,從92年開始,利用幫親友、客戶開戶機會,持有他們的印章及存摺;並私下將親友定存解約,再將款項轉到不知情的妻子帳戶中,用來購買股票。
此外,顏男為能繼續盜領客戶存款,還偽刻客戶印章,並將原開戶印鑑卡抽換成偽造印鑑卡,好讓他可以在缺錢時繼續盜領。
直到102年台中商業銀行一名黃姓襄理至顏男客戶家拜訪,發現定期存單有異常;經調查局偵辦後,發現顏男在近10年中,挪用親友、客戶存款高達新台幣2600多萬元。檢方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將顏男起訴。10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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