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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涉賄收押 提抗告遭駁回

2015/2/1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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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2日電)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涉及議長賄選案,10日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昨天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裁定駁回。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發言人葉居正表示,合議庭認為抗告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在場目擊證人的指證筆錄及其他相關證據資料。

葉居正指出,依證人的指證筆錄,李全教與相關共犯間有共同湮滅證據之虞。此外,李全教與共犯及證人間有多項聯繫管道及地點,且李全教具有議長職務,與部分共犯間有一定情誼,有能力與機會親自或利用他人勾串供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日後恐嚴重妨礙檢察官蒐集及保全證據的偵查行為。

他說,合議庭認為本案沒有其他替代方式,足以擔保李全教於免予或停止羈押後,不為勾串或滅證等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羈押李全教是不得不的最後手段;原審裁定羈押李全教的結果,並無違法不當。

李全教服務處對此表示,將在收到裁定書並與律師團研商後,再統一對外說明。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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