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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被告茶葉 涉貪檢判無罪定讞

2015/3/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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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前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被控收下茶葉賄賂,幫貪污罪被告脫罪。最高法院認定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今天判決林男無罪定讞。

林聖霖是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他另外因包攬訴訟、圖利等案遭判刑定讞,被公懲會撤職,目前在獄中服刑。

法院判決指出,林聖霖被控在民國97年幫涉貪污罪遭起訴的前台東縣議會總務莊馮翔脫罪,涉嫌收下新台幣5000多元的茶葉,為莊男代寫刑事答辯狀,也不避諱自己是蒞庭論告的檢察官,竟擅自變更起訴法條為偽造文書罪,讓莊男換取認罪協商空間。士檢依行收賄罪嫌,起訴林、莊。

法院審理期間,林聖霖表示,他是基於朋友道義,提供莊男法律見解,代為潤飾書狀,而莊男交付的都是平價茶葉。莊男則說,兩人只是友誼往來,否認行賄。

一審判林無罪,二審逆轉判刑10年半,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認定林男未避嫌,與莊男往來實屬不當,但公訴檢察官本來就有變更起訴法條的權限,且他們之間平價茶葉的往來,無法認定為行、收賄的對價關係,又查無其他犯罪實證,因此判林、莊無罪。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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