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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假期遇週末 可補休兩天

2015/4/2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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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日電)今年婦女、兒童節及清明節正好遇上週末,勞動部今天表示,4、5日為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放假並給薪;如這兩天原本就是勞工例休或休息日,應另行補假。

過去國定假日除非碰上週日,才能補假1天,落在週六的國定假日就會因撞期而被「吃掉」,但今年元旦起,不論週六或週日,只要和國定假日撞期,就必須補假給勞工,假期不再因跟週末撞期而放不到。

勞動部指出,「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民族掃墓節」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國定假日,今年落在4月4日、5日,正好碰上週末兩天假期,雇主除了應依法給假、給薪外,如果勞工這兩天原本就休假,還須另外給予兩天補休。

勞動部表示,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這兩天上班,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給付加倍工資;此外,未經勞工自願、同意前,雇主不可片面規定只能申請「補休」,而不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到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1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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