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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婦遭丟殯儀館 警追究遺棄刑責

2015/4/1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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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9日電)李姓久病婦人昨天一出院就被活生生送進殯儀館等死,法界人士今天說,她家人恐涉及遺棄罪,警方也將傳喚她家人到案究責。

律師吳春生表示,夫妻、父母兒女間互有撫養義務,若把人載到殯儀館等死,恐觸犯遺棄罪,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至於葬儀業者提出「送到殯儀館等死」建議,吳春生說,業者與李婦沒有血緣關係,雖不致觸犯遺棄罪,但仍難逃輿論譴責。

偵辦本案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昨天已至醫院約談李婦丈夫王順福,並已傳喚李婦兒子王聖明及昨天建議王父王順福這樣做的殯葬業者,但雙方截至今天傍晚仍未到案說明。

三民二分局表示,王順福其他老婆生的兒女,雖與李婦住在同一屋簷下,但由於與李婦沒有血緣關係,沒有遺棄的問題,將不會傳喚他們;本案備受社會囑目,會積極查辦,全案調查後將會函送高雄地檢署。10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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