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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津貼未滿1個月改按月發

2015/5/1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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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9日電)勞保局今天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未滿1個月畸零日數部分也會發給1個月,並按月改「期初」發給,每名子女最多領足6個月。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原本未滿1個月的畸零日數部分,是以30日為1個月,按比例計算發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近期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後民眾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日數未滿1個月的部分,改發給1個月。

舉例來說,民眾請了3個月又15天的育嬰留職停薪,原只能領取3.5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修法後就可領到4個月津貼。但原先已領5.5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人,如果再次育嬰留職停薪請領津貼,勞保局就只能發給剩餘的0.5個月。

至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給的時間也有調整,勞保局說明,從原本按月於「期末」發給,改為「期初」發給,只要是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不論是正在請領中或是剛提出申請的民眾,皆可提早領到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此外,為了使民眾在入帳刷存摺時能清楚辨識領取育嬰津貼的次數及入帳款項,勞保局說,修法通過後會同步調整存摺文字摘要顯示,屆時民眾刷存摺時,存摺文字摘要會依請領次數呈現為「就育嬰1」、「就育嬰2」至「就育嬰6」。

另外,勞保局提醒,基本工資從今年7月1日起由每月新台幣1萬9273元調整為2萬8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也會配合修正,同步從7月1日施行。10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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