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內拿糞便塗牆 男獲不起訴
2015/6/19 17:51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9日電)黃姓男子深夜放沖天炮被警方帶回派出所調查,竟隨地便溺,還持糞便塗牆和丟辦公桌,被依妨害公務和侮辱公署罪究辦。高雄地檢偵結,認為黃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表示,黃男於今年2月凌晨在高雄市警察局旗山分局中壇派出所前放沖天炮,值班的鍾姓員警前往制止並帶回調查。
黃男被控基於妨害公務的犯意,和鍾姓員警發生扭打,導致員警下唇及手背受傷;又基於侮辱公署的犯意,在派出所內隨地便溺,還持糞便塗牆和丟辦公桌。
檢方調查時,黃男全部否認,辯稱是因為害怕被抓進派出所才掙扎,並未毆打警察,加上之前大腸癌剛痊癒,過程中有大便失禁而拉在褲子,但警方不讓他清洗,才會在派出所丟大便。
檢察官偵結指出,黃男因遭限制行動自由的激憤情緒無從發洩,才一時失去理智而做出脫序行為,主觀上應無妨害公務和侮辱公署的犯意,所辯可採信,因此依罪嫌不足,將他予以不起訴處分。10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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