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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玲夫婦提再審 最高法院駁回

2015/7/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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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及杜麗莊夫婦遭判刑7年4月定讞後,馬因重度失智停止執行,杜女則已發監,兩人另聲請再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確定。

美國在2004年發生聯合投信贖回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消弭風險危機,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債券型基金,必須於94年底以前全數出清。

判決指出,馬志玲等人於是透過他人,以提供不實資訊給鑑價公司、欺騙獨立董事等方式,轉移股權,將家族持有股權「倒貨」給妻子杜麗莊掌控的元京證,造成元京證損失上億元。馬志玲夫婦分別被判刑7年4月徒刑確定。

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經參酌台大的鑑定報告及專業醫師意見,認定馬志玲因重度失智症,符合刑事訴訟法的心神喪失情形,應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至今執行檢察官定期觀察馬志玲的最新情況,仍未痊癒。杜麗莊部分,在去年8月初就已發監執行。10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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