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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暫就業離職 失業給付等待期不重算

2015/9/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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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4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放寬失業給付等待期的認定,如果工作14天內自行離職,再以原非自願離職資格重新申請失業給付者,其給付等待時間不用重新計算。

為了提升失業勞工再就業的意願,勞動部日前函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再就業,如果是在工作14日內(即短暫就業)就自行離職,再以原非自願離職資格重新申請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者,其給付等待期間無須重新計算。

「早在民國94年就曾函示放寬其再就業後,因短暫就業而自行離職時,可以原非自願離職資格重新申請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勞動部解釋,現在的差別在於,過去要重新計算14天的推介就業等待期,待14天期滿後仍未能就業者,才算完成失業認定並核發失業給付。

勞動部說,如今考量實務上仍有失業者數次於短暫就業後自行離職,而每次重新申請都還要再等上14天,為了避免因此影響民眾繼續尋職意願及保障其失業期間生活,因此放寬失業給付等待期的認定。10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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