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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煙火爆炸案 萬達判賠280萬定讞

2015/12/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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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新北市五股新興堂香鋪,4年前發生爆炸案,其中一名林姓罹難者家屬打官司求償。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意外是萬達煙火公司卸貨時引燃火勢造成,判決須賠償家屬逾280萬元定讞。

刑事部分,萬達煙火公司協理鄭禮廷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去年9月間判處2年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位於桃園縣的萬達公司因發生爆炸意外,遭當時的桃園縣消防局要求銷毀煙火。鄭禮廷擔心專業煙火遭銷毀會有損失,於民國100年4月22日中午聯絡「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幫忙找地方藏放煙火,並僱請司機盧錦熹載運。

陳邱隆找到鍾姓友人同意以月租新台幣2萬5000元,將倉庫租給鄭禮廷。 陳邱隆、盧錦熹在當天下午抵達萬達公司,將大批煙火搬上貨車載滿後出發,預計先到新興堂卸下部分煙火,再到鍾男倉庫;但沒想到貨車到達新興堂後,兩人在卸貨過程,引發爆炸意外,造成陳邱隆、盧錦熹、當時在店內的陳邱隆母親、與開車經過的一名林姓駕駛死亡。

林姓駕駛家屬不滿桃園縣消防局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責聲請國賠,要求消防局和萬達公司連帶賠償;一審法院認定消防局和萬達公司都有疏失,判決賠償逾2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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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審理時,消防局強調並無行政怠惰情勢,萬達公司也將責任推給鄭男私自販售致發生爆炸,公司不知情不需賠償;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萬達監督上確有疏失,判決萬達公司必須賠償家屬逾280萬元。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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