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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業者偷排電鍍水 面臨8千萬整治求償

2016/1/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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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6日電)2年前,環保署透過環檢警結盟機制,查緝彰化電鍍業者偷排有毒廢水。環署環境督察總隊今天說,近日該案經地院一審宣判有罪,相關業者將面臨新台幣8000餘萬土污整治求償。

為了保護土壤及水體環境不受到含重金屬廢水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102年12月起與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合作,透過檢警環結盟機制,針對彰化地區電鍍業者偷排廢水,展開連續5波大規模的聯合查緝。

當時環檢警成功破獲多家企業,將有毒電鍍廢水直接排入「灌溉渠道」造成農地污染。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今天表示,彰化地方法院歷時近2年審理,對查獲造成東西三圳、福馬圳污染的10名違法者予以判刑。相關業者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的土壤污染整治費求償案也敗訴,將面臨新台幣8000餘萬高額求償。

彰化地方法院在去年12月31日針對前2波查緝行動中遭地檢署起訴的事業做出一審宣判,有7家事業10人分別依犯污染土壤、水體罪及水污法第35條不實申報罪等,判處2年至3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併科罰金近700萬元。

環境督察總隊說,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絕不停止,打擊不法環保犯罪也會持續進行,呼籲業者妥善處理事業廢水,勿以身試法。若有重大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2000萬元罰鍰及追繳不法利得,涉犯行政刑罰規定者也將難逃刑責制裁。10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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