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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房東賠償5百萬 港男改判15年

2016/2/1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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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香港籍男子麥家祺被控殺害房東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酌兩造以新台幣500萬元達成和解,只剩尾款18.5萬元未支付,改依殺人罪判麥男15年。

23歲的麥家祺在民國98年9月間經申請來台唸大學,後來因故休學;麥男從102年5月底,以每學年新台幣10萬元向林姓房東租下套房,後來契約期滿後,改以每學期5萬元繼續承租,但卻無法全數給付。

麥男因工作不順,103年11月底未給租金,同年12月2日上午9時許,以套房內冷氣窗台裂縫找房東來查看,期間因不滿房東催討房租而萌殺意,接續以拳頭、啞鈴攻擊,並以水果刀殺害房東致死。

一審依殺人罪判麥男無期徒刑,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並於今天宣判,改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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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出,麥男不符自首要件,但審酌麥男透過父母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以500萬元和解賠償,在辯論終結時僅剩18萬5000元未給付,且被害人家屬不堅持原判的無期徒刑,公訴檢察官則求處15年徒刑。

高院表示,麥男恣意剝奪被害人生命,犯罪情節重大,另審酌他來台至今,沒有前科,素行尚稱良好,且依精神鑑定結果有憂鬱情形,今天予以改判15年,全案可上訴。10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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