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鰻魚資源永續利用 3至10月禁止捕撈

2016/3/18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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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8日電)台灣鰻魚養殖仰賴天然捕撈鰻苗,今年的捕撈漁期已於2月底結束,3至10月禁止捕撈鰻苗,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苗栗縣府也公告部分河段禁捕水產,以保護鰻魚棲地。

台灣目前鰻魚養殖所需鰻苗尚無法以人工繁殖方式提供,每年冬天是鰻苗捕撈旺季,農委會為維護鰻魚資源永續利用,訂定「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開放捕撈漁期為每年11月至隔年2月底止。

根據規定,漁民在捕撈漁期從事岸際捕撈鰻苗,應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但自3月起至10月底,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違者可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指出,近年來台灣沿海地區鰻苗的數量有減少趨勢,原因雖不明確,但多數認為跟全球氣候變遷及過度捕撈有關。

農業處表示,根據漁業署統計,如每年3月起禁捕,粗估可以確保每年6%到10%的鰻苗有成長機會,縣府除全面落實禁捕撈管制措施,也公告縣內中港溪、後龍溪及西湖溪等河段禁止以網具類漁具(含定置漁網)採捕水產動物,作為保護鰻魚棲地的護漁配套管理,期望維護鰻苗資源永續發展。1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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