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指馬以南涉太極雙星 壹週刊判賠定讞

2016/4/2 13:3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鄭景雯台北2日電)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不滿遭壹週刊指捲入太極雙星案,因此打官司求償。最高法院判壹週刊應賠償馬以南新台幣60萬元定讞,壹週刊則表示,會履行判決。

法院判決指出,壹週刊於民國102年4月報導「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指馬以南協助商借達欣工程豪華辦公室,以遮掩太極雙星只是空殼公司。

馬以南不滿報導造成她名譽受損,打官司向壹週刊及總編輯、記者求償。壹週刊則辯稱,報導時只稱馬以南是中性牽線介紹的角色,且經過記者查證做成平衡報導。

但法院歷審都認為,壹週刊的負面報導指述馬以南利用權勢獲取私利,雖有查證取得回應,但登出的回應只有寥寥數語;且記者未具體說明消息來源,欠缺客觀立證依據,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判決壹週刊應賠償60萬元,並在蘋果日報頭版登報道歉。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504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