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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霈被控撞傷人 將鑑定車禍責任

2016/5/4 19:11(5/4 19: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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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藝人吳怡霈被控去年開車撞傷機車騎士及乘客,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吳怡霈否認過失,法官諭知本案送鑑定以釐清車禍肇事責任。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吳怡霈去年8月間開著BMW轎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卻未禮讓直行車,撞上廖姓女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廖女受傷、乘客陳女摔車斷牙。事後,廖、陳向吳怡霈求償新台幣200多萬元,雙方談不攏和解金額,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吳怡霈。

士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吳怡霈的委任律師主張,她已盡注意義務,應沒有過失。吳怡霈回憶表示,當時開車時速只有15、20公里,她有打方向燈、看後照鏡。法官取得雙方同意後,諭知本案送專家鑑定車禍肇事責任。

吳怡霈出庭後受訪表示,律師閱卷發現兩車其實沒有相撞,但她考量到對方需求,看到對方受傷感到很難過,所以無論最後是誰需負起過失責任,她都希望可以賠償對方。10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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