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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石膏豆花案 業者逆轉判刑

2016/5/24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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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新北市永昌公司被控將工業用石膏包裝成食用石膏,賣給下游業者作豆花。智慧財產法院今天判處永昌公司負責人周德永6月徒刑。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周德永於民國102年起從中國大陸進口每包25公斤裝的無水石膏(工業用石膏),再假冒成合法可供食品添加物的二水石膏(食用石膏),銷回台灣。永昌再賣給下游業者,製作成豆花、豆腐等,永昌共賣出6000多公斤,獲利新台幣14萬餘元。

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永昌與周德永。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永昌販售的豆花原料屬「食用級」,且成本比合法添加物更高,判處永昌公司與負責人周德永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男明知犯案時政府只許可二水石膏作為食品添加物,卻以不得作為食品添加物的無水石膏來假冒販賣,構成犯罪。雖然衛生福利部去年改將無水石膏也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但這不影響法官認定他違法。

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周男販售的商品會危害人體健康,考量他年逾7旬,年事已高,依食安法假冒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永昌罰金300萬元,仍可上訴。10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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