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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油源未確保安全 鑫好負責人判有罪

2016/6/1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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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7日電)鑫好企業負責人吳容合涉嫌販賣飼料用油品給頂新旗下的正義油品,台南地院認定吳容合刻意隱瞞油品來源,無法確保安全品質,今天下午判處6年6個月。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吳容合於民國101年1月3日至101年7月27日、及103年2月14日至103年5月13日間,銷售豬油原油給正義公司,供正義生產食用豬油商品,吳容合取得的油品來源,包含晉鴻貿易商行、晉瀧貿易有限公司、福瀧油脂有限公司、久豐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不過,這些油品供應商的豬油來源,都來自越南、香港等地,佯以飼料用油進口,規避20%的進口豬油關稅,同時規避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

吳容合無法確保油品安全品質,正義油品進廠檢驗也無法檢測原料豬油的各種重金屬含量,但吳容合隱瞞供貨油商,刻意隱瞞油品來源,主觀上就有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故意。

台南地院認定吳容合犯下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地院同時判處,科罰鑫好企業新台幣5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42萬4932元全數沒收,若全部或部分無法沒收,以鑫好財產抵償。10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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