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7旬老翁對女童親嘴摸下體 判刑3年2月

2016/10/27 13:3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7日電)宜蘭縣7旬盧姓藥房老闆,103年12月見一名9歲女童到店內,對她熊抱、剌舌等,還隔著幼女長褲摸下體。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盧男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女童小珍(化名)在民國103年12月某日下午1、2時許,放學回家經過藥房,入內和盧男聊天;盧男泡一杯咖啡給小珍喝後,伸手從正面環抱她;雖然小珍當下揮手拒絕,盧男竟將手伸進她的衣內,撫摸背部、胸部,並親吻嘴巴、耳朵等部位。

盧男事後給小珍新台幣20元及口香糖一條,並令她不得跟別人說;小珍回家後,母親發現其書包內有一條口香糖,起疑追問後才得知整起事件,報警提告。

偵審時,盧男否認犯行,但不被採信,高院也參考醫院鑑定報告,認定盧男犯行明確,痛批盧男明知女童年幼還不思愛護幼童之心,反而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嚴重戕害小珍的身心健全成長及其對人倫秩序的信賴。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依刑度較輕的對於未滿14歲之子女為猥褻罪判刑,但高院認為盧男惡性重大,改以刑度較重的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105102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