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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稱司法人員受賄 李全教遭判拘役

2017/3/20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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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20日電)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行使偽造文書案遭新竹地檢署起訴,全案審理期間,竟在開庭時指稱對方行賄司法人員才可脫身,經查非事實,新竹地院依誹謗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李全教經新竹地檢署起訴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新竹地方法院於去年4月15日開庭,他在庭中公開指稱「出現一個路人乙,叫做徐XX,回頭來告我偽造文書,最後我要補充,告我的人是一個詐欺背信的慣犯,他是一個身上背了很多案件的人,我本人完全沒有前科,他為什麼這麼多案子老是可以脫手,是因為他慣於使用行賄的手法。」

李全教甚至指出,是在台北地院出庭時,聽到檢察官斥責徐男行賄,辯稱指述徐男行賄是有所本。但新竹地院向台北地院調取偵訊光碟,但全程並未有檢察官斥責徐男行賄之事,甚至不是每個開庭過程都有看到李全教本人出現。

法官認為,李全教已逾55歲,且擔任多次民意代表,應有相當豐富社會經驗與歷練,於開庭時未將調查確認的事實陳述於眾,而發表誹謗言詞,顯然為故意要讓公眾知悉,足以認定其誹謗犯行。

法官認為,李全教在公開法庭中,無憑據即空言指摘徐男行賄司法人員始能脫身等不實事項,損害徐男與司法名譽,犯後矢口否認且未與徐男和解,依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1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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