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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妝店購物塑膠袋 107年起須付費

2017/4/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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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7日電)從明年1月1日起,民眾到寶雅POYA、莎莎SASA等美妝店購物,如果需要塑膠袋必須付費。另外,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有權要求各縣市量販店業者,全面提供可當垃圾袋的兩用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第二次預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納管對象新增美妝店;取消購物用塑膠袋的管制材質類別,將所有購物用塑膠袋都納入管制。

另外,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規定轄內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及連鎖便利商店業等對象所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應可做為專用垃圾袋使用的兩用袋。

環保署表示,經過跟各業者及各縣市政府環保局討論過後,決議修改塑膠袋納管的草案內容,新增從明年1月1日起,民眾到有販售化妝品的美妝店消費需要塑膠袋,就必須付費購買。

環保署說,過去納管業者如果提供的是生物可分解的塑膠袋就不需跟民眾收費,但從明年起,只要是納管業者提供的購物用塑膠袋,不管材質如何都要全面收費。

另外,為了擴大推動垃圾隨袋徵收政策,環保署在這次修正草案當中,也授權地方縣市環保局,可以要求轄內的量販店、超級市場或超商所販售的塑膠袋,必須可做為垃圾袋的兩用袋。1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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