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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通姦罪反成性侵者護身符

2017/5/1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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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8日電)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今天通過通姦除罪化決議,婦女團體表示,通姦罪有其源由,但現在社會已有轉變,反而可能成為性侵者的護身符。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通姦罪在過去發揮一定的保護弱勢配偶效果,但當時的環境是性別平權觀念不普及,相關法令缺漏。如今子女監護權、夫妻財產制等法令已符合性別主流化標準,通姦罪的受刑人數女性高於男性,反成為壓迫女性的法令。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表示,通姦罪幾乎都是「元配告小三」,女性被判刑的人數遠高於男性。她贊成分階段推動修法,先刪除共識較高、違反「同告同撤」原則的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也就是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林美薰解釋,上述條文常使通姦的丈夫沒事,小三仍被定罪,不僅沒達到懲罰違反婚姻忠誠者的效果,還可能成為性侵害者的護身符。

林美薰指出,性侵證據難以取得,受害者常擔心告不成,反而被加害者的配偶告通姦。實務上也曾出現性侵不成立,通姦罪反而成立的案例。

林美薰認為,現階段先刪除但書,但要真正走到全部除罪化,恐怕還需凝聚更多的社會共識,畢竟現在還有很多人認為通姦罪是保護婦女和婚姻忠誠的法令。她以韓國為例,經過十幾年的討論,才於去年認定刑法的通姦罪違憲。1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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