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干案 芊鑫負責人父子判刑定讞
2017/6/19 12:27(6/19 13:06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發生在2年多前、震驚全台的「毒豆干案」,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違反食安法,判處芊鑫實業社登記負責人盧嘉芊有期徒刑4年,其父盧天榮有期徒刑3年,全案定讞。
德昌豆干在民國103年12月被香港驗出含有可能致癌的二甲基黃,衛福部接獲通報著手調查;彰化縣衛生局查出二甲基黃,來源可能為製作油皮時使用的乳化劑,通報彰化地檢署進行偵辦。
彰檢調查後發現,問題乳化劑來自於位於台南市的芊鑫實業社,查出盧天榮、盧嘉芊父子在製造乳化劑時,加入含有二甲基黃成分的油脂黃粉。檢方依刑法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等罪起訴兩人,具違反體求處有期徒刑20年及18年。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認定,盧天榮、盧嘉芊涉嫌在製作乳化劑時,加入對人體有害的二甲基黃以及工業用硫酸,因此依觸犯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罪,以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盧嘉芊9年徒刑、盧天榮7年徒刑。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則認定盧天榮、盧嘉芊於製造芊鑫乳化劑時,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油脂黃粉、硫酸、S25界面活性劑,增加其功效、賣相,但仍依原來價格出售賣給客戶,並未加收價金,無不法所有意圖,也沒有造成客戶財產上的損害。
二審法院改認盧天榮、盧嘉芊詐欺罪部分無罪,依違反食安法判處盧嘉芊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元;盧天榮3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10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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