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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空難 澎檢提起上訴

2017/6/20 16:14(6/20 16: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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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縣20日電)復興航空GE222班機103年7月23日澎湖空難,澎湖地院1日宣判,當天執勤的空軍馬基地高值勤官荊元武上校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峯2人無罪;澎湖地檢署認原審判決不當,今天提起上訴。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俊良今天在記者會中表示,復興空難中,負責主要過失的正駕駛李義良、副駕駛江冠興均已死亡,檢方因認為有重要證人未傳喚,逕採被告之辯詞,對死者與家長極不公平。

劉俊良指出,復興空難在發生前,空軍馬基地高值勤官荊元武上校明知當時馬公機場天氣處於危險不穩定的狀態,無正當理由卻遲不同意在空航機變更引導設備較齊全的02跑道降落,導至正副駕駛在空難前,仍在尋找20跑道,認被告與空難有因果關係。

至於,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峯違反飛航管理程序(ATMP)規定,未將當時20跑道視程(RVR)由1800公尺急降600公尺重要資訊提供給飛航組員,製造不應容許風險,其過失與失事班機顯有因果關係,應負業務過失致死責任。

劉俊良對於原審判決因有應調查之證據而未調查未傳喚告訴人到庭陳述意見與說明,認定事實有違反經驗法則,誤解專業法規規定,難認原判決妥適,提起上訴。

復興航空GE222班次民國103年7月23日當天下午5時45分由高雄機場起飛,機上包括正駕駛李義良、副駕駛江冠興、郭姓與吳姓2名艙組員和乘客54人,適逢麥德姆風陸上警報解除,跑道視程因雷雨加劇,不幸降毀在西溪村外圍住宅,造成機組員49人罹難,8名乘客重傷、1人輕傷,另地面有5人輕傷。1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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