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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自撞接告發單 男反告警瀆職

2017/6/22 18:03(6/22 18: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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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2日電)苗栗一名男子今年1月間酒駕自撞電桿遭判刑,今天卻按鈴申告承辦員警瀆職、偽造文書;頭份警分局則指出,員警只是告發單筆誤,並無違法。

苗栗縣64歲陳姓男子今年1月21日凌晨酒後開車,行經南庄鄉中正路中油加油站附近,失控撞電桿,整輛車翻覆在路旁,經送醫抽血檢測換算酒測值達0.7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全案經苗栗地院依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判決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陳男事後質疑,員警在交通告發單上,註明事故地點距離加油站應為200M,卻寫成「200K」,製作筆錄詢問人與告發製單人也不同,今天前往苗栗地檢署按鈴控告南庄分駐所所長及承辦警員,涉嫌偽造文書及瀆職。

苗栗縣警局頭份分局表示,關於交通告發單上違規事實誤植部分,經陳男向監理站提出申訴後,已函復更正,「不妨害原處分」,因此無偽造文書之爭議。

警方說,陳男當時受傷送醫,並非當場攔查,可由違規管轄當地派出所主管指派員警製單舉發,因此筆錄詢問人與告發製單人不同,與酒駕肇事無關,更無瀆職之嫌。

頭份分局指出,案發當時為凌晨3時30分,陳男酒駕自撞,車輛幾乎全毀,身體也多處擦傷,警消不畏辛勞連夜搶救,卻反遭提告,令員警「感到非常遺憾」,至於告發單誤寫,將要求同仁檢討改進。10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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