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再被告違反通保法 北檢不起訴
2017/6/27 12:35(6/27 13:10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7日電)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給前總統馬英九等案,遭判刑定讞;不過,立委柯建銘去年再告黃違反通保法,台北地檢署認為此案已定讞,今將黃世銘不起訴。
黃世銘先前被控在民國102年9月調查司法關說案簽結前,向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報告案情及後續辦案計畫,並內附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的通聯記錄及監聽譯文等偵查秘密。
一審法院認定黃世銘違反通保法等3罪,各判有期徒刑5月、5月及6月,應執行1年2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在前年2月12日,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項罪名、共3罪,各判黃世銘6月、5月及6月徒刑,應執行1年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1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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