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登記 法務部:修法中勿過度解讀
2017/8/9 20:58(8/9 21:05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將停審的同性伴侶登記婚姻案重新開庭,律師指出,若勝訴,同性伴侶不需等、可登記結婚。但法務部晚間指出,修法研議中,盼各界不宜過度解讀。
同婚釋憲經大法官5月24日宣告違憲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將停審的同性伴侶登記婚姻案重新開庭審理,原告女同志方敏及林于立控告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案件。
方敏委任律師主張,戶政機關應撤銷處分,請求法院令戶政機關為方敏、林于立登記婚姻;本案若勝訴,同性伴侶不需等、可登記結婚。
不過法務部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大法官解釋是指,應使相同性別的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但慮及其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的立法審議期間,而令主管機關2年處理期限。
換句話說,解釋文並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而是逾期未完成立法始可逕為登記。關於修法部分,已由行政院邀集各機關妥慎研議中。
新聞稿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案件,因尚在法院審理程序中,基於審判獨立原則,法務部尊重法院的審理程序,惟因法院尚未判決,期各界不宜過度解讀。10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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