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同婚登記 法務部:修法中勿過度解讀

2017/8/9 20:58(8/9 21:0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將停審的同性伴侶登記婚姻案重新開庭,律師指出,若勝訴,同性伴侶不需等、可登記結婚。但法務部晚間指出,修法研議中,盼各界不宜過度解讀。

同婚釋憲經大法官5月24日宣告違憲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將停審的同性伴侶登記婚姻案重新開庭審理,原告女同志方敏及林于立控告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案件。

方敏委任律師主張,戶政機關應撤銷處分,請求法院令戶政機關為方敏、林于立登記婚姻;本案若勝訴,同性伴侶不需等、可登記結婚。

不過法務部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大法官解釋是指,應使相同性別的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但慮及其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的立法審議期間,而令主管機關2年處理期限。

換句話說,解釋文並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而是逾期未完成立法始可逕為登記。關於修法部分,已由行政院邀集各機關妥慎研議中。

新聞稿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案件,因尚在法院審理程序中,基於審判獨立原則,法務部尊重法院的審理程序,惟因法院尚未判決,期各界不宜過度解讀。10608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