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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增3種化學物 禁止未成年勞工處理

2017/8/10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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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0日電)勞部今修正未成年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增加「聯苯胺及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與 「β-(上廾下奈)胺及其鹽類」等物質或其重量比超過1%的混合物,若雇主違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勞動部今天修正公告「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五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與職業衛生組長林毓堂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這次修正針對未成年青少年禁止接觸的化學物質增加「聯苯胺及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與 「β-(上廾下奈)胺及其鹽類」3種類。

林毓堂說,此3項化學物質都屬於易致癌物質,檢討過後認為應該擴大禁止。

林毓堂表示,除了直接接觸此3項化學物質外,也禁止未成年青少年工作接觸到這3項化學物質重量比超過1%的混合物。

林毓堂表示,若雇主違反此標準,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1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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