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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登記案 呂欣潔及陳凌盼婚姻平等

2017/8/23 17:52(8/23 18: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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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同婚釋憲,經大法官宣告違憲後,台北高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女同志呂欣潔及陳凌的同婚登記案。呂欣潔及陳凌在庭後表示,不是要求特殊權利,僅是希望獲得平等的婚姻登記權。

呂欣潔、陳凌、委任律師團以及伴侶盟成員在開庭後,於北高行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說明時,多名反同人士高舉「勾結毀台」看板及高喊大法官釋憲違法等方式,多次打斷呂欣潔等人發言;伴侶盟成員與反同人士一度發生口角,轄區警員及法警儘量將兩方隔開。

呂欣潔說,台灣是自由民主社會,人人都有言論自由,請求反同人士尊重,她也有表達意見及訴請人民權利的自由。

她和陳凌間沒有法律保障,現在不是來要求特殊權利,就跟其他台灣人民一樣,僅是希望獲得平等的婚姻登記權,希望法官可以直接認定讓他們在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也呼籲行政院還有立法機關,儘快處理相關法案來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

陳凌說,她和呂欣潔只是平凡的台灣人,也要上班及繳稅,今天是請假來開庭,其實她們要的很簡單,平等尊嚴的活在台灣,如果想結婚,就持身分證至戶政機關登記,希望法官讓她們完成這個平等渺小的請求。

全案緣於,民國103年8月1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被拒後,其中三對同性伴侶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4年4月陸續開庭審理,同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男子祁家威聲請釋憲後,這三個案子均暫停訴訟,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大法官於今年5月24日做出釋字748號違憲解釋,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令主管機關在宣告二年內須修法,北高行於是續行訴訟程序,今天就原告呂欣潔、陳凌案開庭,傳喚原告及被告台北巿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本案也是釋憲後,第二個開庭的同性結婚登記個案。

呂欣潔及陳凌的律師在庭上主張,戶政單位應撤銷處分,請求法院令戶政為呂欣潔及陳凌伴侶登記婚。

法官畢乃俊詢問戶政人員,登記結婚的電腦系統是否改好?若兩年後,修法未完成,如何為伴侶登記結婚?戶政人員回答,電腦系統還沒改好,之後要看內政部指示,目前內政部僅來函表示,現行先用註記方式。

法官庭末諭知,還沒有心證成立,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下次開庭進行辯論。10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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