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 拍兒少性交猥褻照刑責加重

2017/11/7 10:0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拍攝兒少性交、猥褻照片、影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從原本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從新台幣50萬元以下,也提高到1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從原本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3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變,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500萬元以下罰金。立法院院會上午順利二讀、三讀。10611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