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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求償購房地價差 判鄧文聰免賠

2017/11/1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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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幸福人壽指控前董事長鄧文聰等人決定買下北市房地的投資案,為高價購入不符行情,提告求償損失逾1179萬元。高院二審今天認定無法證明鄧等人造成公司損害,判幸福人壽敗訴。

刑事部分,鄧文聰被控掏空案,一審重判他28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8月底依保險法的背信等罪判他26年,併科罰金新台幣7億5000萬元,犯罪所得1億9384萬美元沒收,案件已上訴最高法院。

幸福人壽提告主張,鄧文聰等人於民國101年間以每坪490萬元、總價9800萬元購買投資台北市房地。後來不動產估價師鑑估投資房地價格為每坪421.5萬元,明顯高價購入不符行情,因此向鄧文聰等人求償1179萬元的價差損失。一審判幸福人壽敗訴,幸福人壽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今天仍判幸福人壽敗訴。

高院今天公布新聞資料指出,鄧文聰等人並無違反不動產投資的法令以及幸福人壽內部規範,難認有何未盡忠實執行職務及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導致幸福人壽受有逾1179萬元的價差損失,因此判幸福人壽敗訴。全案可上訴。1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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