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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開車被撞駛離現場 遭判緩刑2年

2017/12/1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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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4日電)宜蘭一名張姓法官年初開車經路口時,被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的少年撞上,張姓法官一度離去,之後回到現場自首,最後被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8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宜蘭地方法院一名張姓法官在今年1月9日下午6時40分開車行經宜蘭市中山路1段一處岔路口時,依綠燈號誌指示行駛,但遭無照騎車還闖紅燈的林姓少年撞上。導致林姓少年與後座的邱姓少年倒地受傷。

張姓法官當時發生車禍後,並未下車察看及報警處理,反而離開現場,之後才又返回現場,向處理的警員自首。

張姓法官於法院審理時,坦承他自己知道當時發生車禍,並知道撞到他的很可能是人,但他還是繼續開走,承認肇事逃逸。

合議庭認為,張姓法官知悉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並預見因而可能致人死傷,竟未下車查看,也沒有對傷者施以救護、報警或為其他救助,反而迅速離開現場,有肇事逃逸的犯意及行為。

合議庭認為,張姓法官所為觸犯刑法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考量他符合自首要件,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與林姓、邱姓少年達成和解,依法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要向公庫繳交公益金新台幣5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發言人黃永勝今天受訪時說,這起案件經參考類似案例,不能說是輕判。現在張姓法官的職務並不會有任何調動與影響,要等全案定讞後,再由法官自律委員會進一步討論。1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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