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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複訊王炳忠後請回 北檢:案件需要

2017/12/20 16:18(12/20 16: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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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周泓旭共諜案,昨天搜索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住處,複訊後均請回。北檢今天指出,因案件需要依法搜索,且王姓民眾等人為證人,故無強制處分,強調程序合法。

北檢也澄清,林姓民眾昨天拒絕證人通知書與傳票,調查官報請檢察官指示後,依刑事訴訟法出示拘票拘提,其他證人都是依通知書與傳票到案說明。

檢調偵辦王炳忠等人涉及國家安全法案,昨天清晨持搜索票到王的家中等處搜索;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陳斯俊等4位新黨青年軍,經檢察官複訊後全部請回,引發議論。

北檢表示,因偵辦案件需要,認為有必要實施搜索,因此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獲同意,王姓民眾雖為證人,依法仍得以法律上第三人身分實施搜索。至於為何搜索、複訊後請回,北檢解釋,王姓民眾等人是證人,不需要交保等強制處分。

針對外界質疑檢調為何大陣仗同步於清晨搜索王炳忠等人住處,一名不願具名的北檢人士指出,為防滅證或受搜索人不在住所等情況,大多數的搜索都是在日出時間後同步執行,絕大多數案件皆然,並無其他特殊考量。

北檢重申,執行搜索、約談程序皆合法,至於案件實體內容,因偵查不公開,無法說明。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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