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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博崴山難案逆轉 南投消防局二審免賠

2017/12/27 12:53(12/27 13: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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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男子張博崴獨自登山發生山難身亡,台北地院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怠於執行職務,判決賠償266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張男之死與搜救行為沒有因果關係,今天改判南投消防局免賠。

全案緣起於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在民國100年2月獨自攀登南投的白姑大山後失聯,當地警、消、國軍搜救51天一無所獲,結果民間山友入山搜救,隔天在消防局搜救過的北港溪一帶發現他的遺體。

張家質疑官方搜救不力、未即時救援,害兒子枉送命,訴請消防署、南投縣警察局和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連帶賠償新台幣665萬元。

北院認定,南投消防局可從張博崴通聯紀錄縮小搜救範圍,卻在事發1個月後才前往定位,未積極蒐集相關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導致搜救人力未即時救援,致張男失溫身亡,104年間判南投消防局國賠張家266萬餘元。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人民對國家並無享有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當時的通信記錄無法精確定位張博崴的確切基地台位置。更何況張男迷途後仍繼續移動,南投消防局即使接獲報案立即調閱通信紀錄、查訪山友,也無法免除張男自甘冒險繼續下切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死亡的風險。

高院指出,南投消防局為準備登山所需物資、裝備而未立即上山,仍在接獲報案後黃金72小時內的100年3月1日中午上山執行搜救,並非完全不作為。

高院還指出,張博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明知輕裝登山,口糧僅供過一夜,發現迷途後未待在原地或手機有訊號可使用處等待救助,於糧食、裝備器材均已不足的情形下,貿然下切至北港溪上游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而亡故,並非南投消防局執行山難緊急救護職務即能達成防止死亡結果的發生。全案仍可上訴。1061227

張博崴山難案免賠 消防局感謝公正判決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7日電)張博崴山難事件,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免賠。南投縣消防局副局長陳興傑說,此案一審判賠,讓基層感到很挫折,如今二審改判免賠,感謝法官做出公正、客觀判決。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民國100年到南投縣攀登白姑大山山難身亡,張家質疑官方搜救不力,訴請國賠,台北地方法院104年5月判決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新台幣266萬多元,消防局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南投縣消防局免賠,消息傳回南投縣消防局,副局長陳興傑說,感謝法官做出公正、客觀判決。

陳興傑說,張博崴山難事件發生後,動員數百人次不計成本持續搜尋,每名搜救人員都盡心盡力,當初一審判決須賠償,確實打擊不少基層士氣,大家覺得「全心全力付出,怎會換來這種結果?」讓不少人有挫折感,感謝二審法官做出公正、客觀判決。

陳興傑說,現今登山風氣盛行,南投縣政府也制定「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呼籲每名山友都能依條例在南投縣從事登山活動,平安下山。1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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