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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吸金15億 主嫌判刑8年

2018/1/2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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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大自然開發科技公司向投資人誆稱投資「貨幣匯率價差套利」,年息最高可達31.45%,吸金新台幣15億元。高院今天依銀行法判處梁姓主嫌8年徒刑,林姓共犯判刑7年6月。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梁姓女子、林姓男子民國98年至100年間,共同成立大自然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芬多金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召開投資說明會,招攬民眾投資貨幣匯率價差套利。

梁姓女子等人宣稱,投資每單位50萬元,30個月期滿後,可領回本金及本金一倍的利息,相當於年息31.45%,另可選擇2年期的投資方案,每月領取利息,年息約為28.8%,期滿領回本金。

梁姓女子坦承犯行,林姓男子則不認罪。高院考量,梁、林分別為公司負責人、總經理,主導吸金犯罪,時間長達2年以上,吸金金額高達15億元之多,危害國家社會經濟,各判刑8年、7年6月。

廖姓、李姓、葉姓、徐姓員工也因招攬業務被起訴,高院考量廖等4人非主謀,各自也參與投資且招攬親友加入,因此事件導致家庭破裂、親友反目,事後也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失,判刑1年9月至2年不等,均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10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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