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比特幣網購大麻 法官憫恕輕判2年
2018/2/23 18:48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華姓、黃姓大學生集資以比特幣上網向加拿大賣家購買大麻,打算轉售牟利遭調查局查獲。士林地院以自白犯罪、情堪憫恕等規定減輕其刑,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各判處2年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華姓大學生去年與黃姓大學生集資新台幣6萬元,由華男將資金兌換為比特幣,上網以相當於2000美元的比特幣向加拿大賣家購買大麻,並留下黃男打工的銀行地址作為收件資料。
加拿大賣家以國際快捷方式,將450公克大麻寄出,遭財政部關務署松山分關查緝人員察覺有異拆封查扣。華姓大學生遲未收到包裹,加拿大賣家再補寄337公克大麻來台,調查局人員前往黃姓大學生打工的銀行佯裝投遞貨物,當場查獲黃男,並循線逮獲華男。
華姓、黃姓大學生坦承不諱、自白犯罪。華男供稱,上大學後有到咖啡店打工,因母親中風昏倒,希望多賺點錢,但還沒有實際賣過大麻,並提出母親病歷佐證;黃男則稱,是華男邀約集資,若成功收領包裹還有7至10萬元不等酬勞,雖擔心被查獲,但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
承審合議庭認為,華姓大學生犯案動機出於家貧欲補貼家用,與貪於逸樂、不思工作者不同,黃姓大學生則受華男引誘而參與。
合議庭審酌,華姓、黃姓大學生都是剛成年的大學生,智慮尚未成熟,且毒品未流入市面造成實際危害等情狀,認為若處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最低刑度的7年,仍屬過重,因此依自白犯罪、犯罪情狀可憫恕等規定,減輕其刑。
但合議庭也認為,華姓、黃姓大學生所犯為嚴重侵害社會法益的重罪,若扣案的大麻流入市面,將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犯罪情節重大,有必要令兩人入監執行,以收制裁、警惕之效,不宜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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