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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法目的 學者:應是保障參與集遊者

2018/3/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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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佳伶台北9日電)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蘇慧婕今天說,集遊法應是要保障參與集會遊行者,而非如何有效控制集遊參與者,但執法機關的角度仍未修改過來,禁制區劃再大,都沒理由阻止醫護和律師進入。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在立法院舉行集會遊行法修法公聽會,邀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及學者專家進行討論。

黃國昌表示,時力今年初為了抗議執政黨透過粗暴手段,強制表決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到總統府前靜坐抗議,但警方劃設超級大禁制區,必要性到底在哪裡。

他說,目前集遊法修法只剩3個爭點,分別是禁制區到底要不要廢除、協助保護集會遊行,行政機關所派的人,是否要配戴易於辨識身分的名牌和臂章,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已經賦予警察很多權力,是否還有必要在已經改變思維的集遊保障法中賦予他們命令解散的權限。

黃國昌表示,集遊法修法自出立法院委員會後,從此不見天日,過去這一年多院會都沒有排審;承諾要把集遊權還給大家、集遊法改成集遊保障法的民進黨,為何遲遲不肯完成應有的修正,是不是因為這個權力太好用了,捨不得放,上癮到做過的承諾全忘了。

蘇慧婕表示,集遊法目的應該是要保障參與集會遊行者,而非如何有效控制集遊參與者,但執法機關的角度仍未修改過來。

她說,如果禁制區有正當的立法目的,但無論如何絕對不是去干預集遊參與者的有效權力行使,禁制區劃再大,都沒理由阻止醫護和法律人員進入。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周宇修表示,當集遊法屬於低密度管制時,警察裁量權就高,也就是警察要用什麼樣的法律處理問題,會有很大的詮釋空間;如何有效規範警察權的行使,是未來修改集遊法等法規需考慮到的。(編輯:蘇志宗)1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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