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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行為怕怕 草案訂4階段處罰

2018/3/2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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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3日電)警政署研擬的「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日前已送行政院審查。刑事局官員今天說,草案補現行法律不足,會有調查勸阻、罰鍰、申請防制令、刑責4階段處罰。內政部盼儘早完成立法。

內政部下午舉行部務會報,警政署報告日前送行政院審查的「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辦理情形。

內政部長葉俊榮聽取報告後表示,此法案屬進步的「預防犯罪」立法,採行多階段處罰模式,讓被害人在初期面對監視、盯哨等恐怖糾纏時,可即時向司法或警察機關求援,阻止悲劇發生。

草案明定糾纏行為是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喜好或怨恨,對本人、親屬或生活關係密切者,反覆或持續監視、盯哨、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及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7大類行為,使人心生厭惡或畏怖。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馬振華受訪表示,草案明定4階段處罰,警察受理報案後,開始調查,可以勸阻或制止,若不聽可給予書面警告或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對一時糊塗等危害情節較輕微者,可給予警告,有改過自新機會。

馬振華說,經警察機關警告或罰鍰後2年內,如仍再有糾纏行為,則可向法院申請防制令;如再違反防制令,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世新大學去年發生學長跟蹤騷擾、追求學妹不成,持刀刺傷學妹事件,引發社會議論,立委也要求儘速擬定反跟蹤騷擾草案。

刑事局司法科長林志誠受訪時指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是補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不足,無故跟蹤、騷擾只在社維法有規定,罰3000元,世新案就是一個標準適用糾纏行為防制法的案例。

林志誠說,刑事局參考日本、德國相關規定,比起其他國家,警政署研擬的草案更為進步與周延。馬振華說,警政署已著手研擬草案一年多,開過15次研討會。

內政部強調,推動「糾纏行為防制法」施行勢在必行,不能再讓人民遭受糾纏行為的侵擾,未來「糾纏行為防制法」將與「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構建完整的被害人保護網,盼早日完成立法。

刑事局官員指出,目前草案已送行政院,預計27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編輯:張均懋)1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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