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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意見紛歧 內政部:持續溝通

2018/4/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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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財團法人法草案公聽會,會中多名與會學者建議宗教財團法人另立專法管理,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說,宗教團體法草案各界意見紛歧,持續意見溝通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召開財團法人法草案公聽會,財團法人法草案日前在立法院詢答時,就有宗教財團法人是否排除適用的不同意見,不僅朝野意見不同,法務部與內政部的態度也不一。

高雄科技大學科學法律研究所教授廖欽福說,基於保障宗教自由,建議財團法人法草案可以排除宗教財團法人的適用,朝另訂專法的方向進行。

律師李永然說,根據行政院版的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定,如果宗教財團法人要比照適用,就必須財務公開及捐贈名單公開,並可選任臨時董事,及指定臨時董事長,這將涉及違反對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保障。

中華人間佛教聯合總會秘書長覺培法師說,很多人士到寺院宮廟教會捐款需要用無名氏,不需要人家知道,宗教團體有責任保護信徒個資的問題,如果一旦公開,信徒第一個反應就是會讓不法份子有機可乘,更了解應該向誰來勒索綁票,信徒有安全上的疑慮。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財團法人法草案是普通法,像是私立學校財團法人、醫療財團法人,都有立專法,在宗教團體法人部分,原本這次立法就不是要規範宗教財團法人,未來逐條審議時,會再與內政部、立委進行溝通。

邱昌嶽說,為了要讓宗教信仰在台灣健全發展,內政部認為還是要訂法律來規範,但目前宗教團體法草案各界的意見紛歧,還在持續意見溝通中,甚至未來訂定宗教基本法草案等,都不排除,但在此之前,可不可以讓宗教財團法人排除財團法人法草案的適用。

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追問,宗教團體法草案何時出爐?邱昌嶽說,宗教團體法草案的最後一哩路不遠了,目前持續處理中,台灣宗教多元,要考慮多樣性,還需要一些時間。(編輯:楊凱翔)1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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