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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查三中案 馬英九行使緘默權

2018/4/25 14:26(4/25 14: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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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今天上午傳訊前總統馬英九等人。馬英九庭後指出,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等情況,今天他行使緘默權。

馬英九強調:「我從政30多年以來,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絕對禁得起檢驗。我相信,只要台北地檢署沒有奉命一定要起訴我,能夠公正、客觀、完整、詳實的檢視所有事證,就會知道我沒有犯罪。當然,如果台北地檢署另有考量,我雖不好戰,但也從不畏戰。」

馬英九說,自從他卸任公職2年以來,面對種種莫須有的指控,自己一向全力配合北檢的偵查,換來的卻是長達14.5個小時、被外界批評的「疲勞訊問」,以及鋪天蓋地對外散佈不實偵查資訊,企圖引導輿論,毀滅他的人格和名譽。

馬英九認為,北檢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客觀義務」,以及第245條「偵查不公開」的程序要求,由北檢偵辦相關案件,恐怕已經難期公平。因此,他去年親自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洩密,並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將案件移轉到其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馬英九表示,這個聲請案,北檢在今年1月19日回函答覆「礙難准許」,而且還是由偵辦三中交易案的黃姓檢察官自己審核決行;這種毫不避諱的球員兼裁判行為,使他深感北檢在本案中對他的處置,恐怕也是「礙難公平」。

馬英九說,依據北檢今年2月5日來函表示的法律見解,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和最高法院34年聲字第11號判例意旨,對於他移轉偵辦的聲請,程序上應該由台灣高檢署處理才合法,怎麼會由已經被質疑難期公平的北檢,自己審核自己是否應該被移轉偵辦?

馬英九接著說,對於告發檢察長邢泰釗和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洩密的案件,在他告發的當晚(去年12月13日),在還沒有分案偵查之前,就召開記者會否認洩密,還把責任推給媒體。如此輕率的處置,如何讓人相信北檢的偵辦會對他公平?

馬英九指出,雖然北檢傳訊他,必須要到,但是,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之前,在北檢偵辦本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際,「我決定行使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對於今天檢察官所詢問的問題,行使緘默權。」

國民黨過去遭檢舉賤賣旗下中影、中廣和中視,民國103年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以「查無不法事證」宣布全案偵結,而三中交易案是在馬英九擔任國民黨黨主席期間完成。 (編輯:李亨山)1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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