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誹謗案邱毅無罪確定 鄭秀玲:令人遺憾

2018/5/9 20:0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前立委邱毅被控誣指鄭秀玲是浩鼎大股東胞姊且涉入炒股,二審今天改判無罪。鄭秀玲回應,邱毅誹謗在先,她任國安基金委員在後,高院卻認定她須接受高標準檢視,令人遺憾。

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鄭秀玲提起自訴指控,邱毅民國105年3月23日參加電視節目評論浩鼎案,提到浩鼎股東鄭秀珍的姊姊是鄭秀玲,而鄭秀玲是小英基金會成員,質疑浩鼎以生技股外觀包藏政治新貴利得。

鄭秀玲指控,邱毅使外界誤信她是浩鼎股東親戚,進而相信她涉入浩鼎炒股。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邱毅未經合理查證毀損鄭秀玲名譽,依誹謗罪判刑3月。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邱毅並非明知鄭秀玲與浩鼎股東無關還惡意指摘,亦無影射炒股事證,且鄭秀玲當時經時代力量黨團推荐擔任國安基金會委員,屬公眾人物,操守、能力是否堪任,應受高標準檢視,且可受公評,改判邱毅無罪確定。

鄭秀玲澄清,是在105年4月21日任國安基金委員,但邱毅早在同年3月即於政論節目誹謗。

鄭秀玲重申,與鄭秀珍非姊妹關係也不認識,當時並未擔任任何公職,根本無所謂應受高標準檢視,且已於審理程序中一再指出,該案發生在任職國安基金委員前,實與本案無關,無奈高院仍做出判決,實令人遺憾。

鄭秀玲說,邱毅曾當庭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不滿二審未查明就判邱毅無罪。(編輯:李錫璋)10705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92